中市議員王朝坤遭取消參選資格 向法院提假處分

中央社  / 台中市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7日電)爭取連任的無黨籍台中市議員王朝坤,因違反農會法「交付財物罪」,保護管束執行未畢遭中央選舉委員會取消參選資格,他今天到法院提出聲請假處分的行政訴訟狀,希望恢復參選權。

中央選舉委員會14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通過民國111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及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資格,台中市第4選舉區王朝坤則因共同犯農會法「交付財物罪」,且在9月2日登記期間截止前,保護管束執行未畢,核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5款規定之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王朝坤今天前往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聲請假處分的行政訴訟狀,多名支持者也在法院外呼喊口號表達支持。

王朝坤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他之前案件被判決確定後,也老實按照規定接受制裁,一般參選人也不知道這些規定,看到中選會取消參選資格,認為無法向選民交代,希望透過行政救濟,讓法官聽到基層百姓的聲音,還他參選權。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已受理王朝坤提出的行政訴訟狀,將依法進行審理程序,再行分案調查。(編輯:陳仁華)11110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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