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新竹縣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20電)新竹縣湖口鄉長參選人鄭士榤涉嫌利用現金綁樁,新竹地檢署今天表示,查扣與涉賄金額高達百萬元,將涉案的相關6人以投票行賄等罪嫌起訴。
新竹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陳子維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移民署新竹縣專勤隊偵辦現金綁樁案,發現鄭士榤在登記參選前的8月25日,與劉姓男子、范姓男子2人,在范男位於湖口的辦公室內共謀選舉固樁策略,打算對湖口鄉轄內村長、民意代表等重要人士進行現金綁樁買票。
檢方表示,范男當天貸款新台幣100萬元給鄭士榤,再由劉男將其中的90萬元,以每個信封裝3萬元,共計分裝30袋,從8月25日到27日間,在巫姓男子、黃姓男子及鄭姓女子協助下,發送綁樁費。
檢方指出,劉男等人發送賄款時,還會稱是「鄭士榤的」等語,而對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經調查發現有7人明知所受領的款項為綁樁買票錢,竟仍收下而答應支持鄭士榤。另,有10名村長及鄉代因無意受賄而當場婉拒,或數天後主動退還。
檢方說,9月30日執行搜索,也傳喚涉嫌者共12人到案,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鄭士榤、劉男及巫男獲准,並在20天內傳訊涉案者近30人,搜索扣押現金及繳回賄款共120萬1000元。
檢方表示,鄭士榤與劉男、范男、巫男、鄭女、黃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而巫男收受賄款部分,則犯刑法第143條之投票受賄罪嫌。其餘,萬姓男子在內7名受賄者,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另張姓男子等10人受賄部分,則因罪嫌不足為不起訴處分。(編輯:李錫璋)11110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