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立委陳超明等人被控貪污收賄案,二審今天首次開庭,陳超明請求判他無罪,強調與行賄者李恆隆根本不認識,沒有對價關係,在投票日前3天收到100萬元是政治獻金,當下沒多想。
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涉嫌透過郭克銘等人,行賄民進黨籍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籍立委陳超明及廖國棟、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等,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
檢方指控,陳超明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名義,以列名開會通知函發函經濟部及致電前經濟部長沈榮津等方式,逼迫經濟部官員參加在東吳大學舉行的公聽會,並以政治獻金方式收受賄賂。檢方查出,陳超明於109年1月9日收受賄賂新台幣100萬元,辦公室主任梁文一收賄50萬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陳超明7年8月徒刑、梁文一5年徒刑。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今天首次開庭,傳喚被告陳超明、梁文一、蘇震清(未到庭)及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
陳超明表示,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是張冠李戴,他否認犯罪,請求判決無罪還他清白,涉案的立委當中,只有他沒見過李恆隆,雙方根本不認識,第一次見到李恆隆是因本案起訴,在法院看到他;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指他收下新台幣100萬元賄款,不是單純政治讞金,而是賄款,他感到難以理解,如果是賄款應該是偷偷摸摸進行。
對於SOGO案想要召開公聽會,陳超明強調,他當初就拒絕,後來辦公室主任梁文一才跟他說,立委徐永明和東吳大學要合辦公聽會,請他幫忙打電話給經濟部派人參加公聽會,他致電給時任經濟部長沈榮津,但沒打通,改致電經濟部國會聯絡人轉達要求經濟部派個人來就好,根本沒料到,打這通電話會有觸法的可能。
受命法官蕭世昌詢問陳超明,有沒有收到100萬元,公聽會當天沒去,是否指派梁文一出席,並問梁文一為何收下50萬元,有沒有去公聽會。
陳超明說,梁文一在109年1月9日(五合一大選投票日的前3天)有告訴他,有人捐政治獻金100萬元,他當下沒多想。108年12月18日公聽會當天剛好是五合一選舉候選人抽籤號次的日子,他沒有去,也沒有指派梁文一應出席。
梁文一表示,李恆隆於會面時問及陳超明選情,並表示要額外多給50萬元現金,讓梁文一帶回去自行處理,他先回絕,後來收下,想說看如何存入政治獻金專戶,但後來發現沒辦法存入,且距離投票日剩二天,跟著掃街拜票,忙到沒處理。
此外,蘇震清被控收受李恆隆2580萬元賄款,質詢經濟部SOGO案,一審台北地院認為蘇震清是自行向李恆隆要求並收取賄款,犯後態度不佳,重判有期徒刑10年;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未幫助收賄,也並非共犯,判決無罪。
蘇震清不服提起上訴,主張與李恆隆間的金錢借貸關係被曲解為賄款。檢方也不服提起上訴,主張蘇震清僅被判10年徒刑,量刑過輕,余學洋為蘇震清共犯卻判無罪。
余學洋今天在庭上表示,一審判他無罪,並無違誤;庭後受訪則強調當初調查局偵查訊問他的時間冗長,調查官提示證據時序有讓他混淆,使他回答時序記憶有落差(記憶錯誤),後來知道蘇震清跟李恆隆之間是借款,而借款不等於是收賄。
本案被告陳超明及梁文一的部分辯護律師換人,律師請求能有2個月時間閱卷;法官庭末諭知,案件候核辦。本案其他被告,將定庭期傳喚到庭。(編輯:李錫璋)11110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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