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函釋 陸域保育野生動物禁表演及與人互動

農委會函釋 陸域保育野生動物禁表演及與人互動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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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2日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月26日函釋禁止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有表演、與人互動等商業作為,但動物保護人士發現動物展演業者改由工作人員餵食給遊客看;農委會說,將請地方政府會勘。

動保人士林婷憶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有業者飼養的保育類野生動物被當商業業務營運,包含收費新台幣1999元,可在籠車餵非洲獅、孟加拉虎;699元可餵環尾狐猴;2200元可為犀牛刷背。

林婷憶說,農委會函釋言明為落實保育類動物應特別保育,禁過度利用,包含「表演及與人互動行為等商業目的」作為,否則可能加劇原生地非法獵捕。

林婷憶表示,根據農委會函釋,地方主管機關應參照相關法規檢視,如果讓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表演、與人互動(如餵食)等商業目的作為,可廢止原申請陳列、展示或展演同意文件。

農委會林務局保育組長羅尤娟說,業者可展示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但禁表演及與人互動等。

不過,林婷憶表示,農委會函釋出爐後,發現業者改由工作人員餵食給遊客看,悖離野生動物進食方式天性,傳遞錯誤保育類野生動物資訊給民眾,違逆業者當初申請引進保育類野生動物須有的教育意涵。

此外,林婷憶說,餵食獅子時,獅子站立將頭靠在孔洞金屬板上等食物放置,孔洞大小足以讓爪子深入籠車內揮動,可能抓傷人,安全性也應審慎看待。

羅尤娟表示,將請地方政府到場會勘,確認是否違反相關規定,安全性部分將一併請地方政府檢視。(編輯:李明宗)11110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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