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水泥拆除工程事故 監院要求高市府檢討改進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5日電)東南水泥承包商今年4月在高雄發生拆除工程事故,影響台鐵、高鐵運行。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察委員林國明、張菊芳、王麗珍調查報告,要求高雄市政府針對工務局施工勘驗及勞工局勞安檢查疏漏等檢討改進。

東南水泥舊廠區今年4月進行儲料槽拆除工程,承包商炯德營造施工不慎致儲料槽傾倒壓毀高壓電纜,影響台鐵與高鐵運行,延誤旅客行程。經林國明、張菊芳、王麗珍調查後,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今天通過調查報告,要求高市府檢討改進。

監委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此案的拆除施工計畫書曾於事前送高雄市工務局審查,也獲得核發拆除許可,預計以「分段式工法」辦理拆除工程,但關鍵在於廠商沒有按核定工法施工,顯示工務局建築工程施工計畫書諮詢小組形同虛設,審議結果並無「列管、監督」作用。

監委說,東南水泥發生事故「不是第一次」,施工廠商炯德營造民國110年11月30日才因施工拆除噴霧塔時,致怪手遭倒塌的噴霧塔掩埋,導致一名工人傷重不治,事隔4個月,竟然再度發生類似的意外,顯見工安意識低落。

監委認為,高市府應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所訂「營造工地風險分級監督檢查及宣導輔導原則」規定,參照「營造工地風險分級及監督檢查頻率表」列管中、高風險營造工地,並依工務局提供拆除工程資料,篩選建築物高度較高、規模較大等拆除工地,列為高風險工地優先實施監督檢查。

同時,監委建議,高市府應該要研議對工安意識低落,且重複發生重大工安事故的私人拆除工程,專案列管巡檢的具體有效方案。

調查報告指出,目前建築法、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及「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尚無拆除工程申報開工及勘驗等相關規定,高市府雖在今年4月26日訂定「高雄市政府強化鄰接交通要衝之建築工程及營繕工程施工管理作業要點」,但僅屬行政規則,無助於施工勘驗及監督。

監委提醒,高市府應負監督拆除工程責任,而非由公部門人員代為履行監督,若不思加強施工勘驗及列管監督力度,日後這類不依核定施工計畫施作,而危及公共安全的私人拆除工程,不無再發生的可能,高市府應確實檢討改進。(編輯:翟思嘉)11111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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