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不評論民調檢舉個案 依法定程序處理

中選會:不評論民調檢舉個案 依法定程序處理 | 華視新聞
(中央社)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7日電)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昨天在臉書發文提及竹中竹女聯合模擬投票新竹市長的結果,遭質疑違反選罷法。中選會晚間指出,不評論具體個案,個案是否違法,須經由法定程序審慎認定。

高虹安臉書發文是否違反選罷法,今天在立法院引發熱議。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有具體個案的話,必須成案再進行調查,且具體個案審查時會非常審慎,確認是否具備民調的要素、外觀。

中選會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李進勇今天在立法院答詢的內容,是說明依公職選罷法規定,若就通案而言,是否構成違反選罷法,關鍵在於是否有民調客觀外型,皆無法一概而論,均須依法定程序就個案予以審認。

中選會說,至於具體個案部分,則是依法受理後,須再行調查及瞭解,而非部分報導所指立委所詢的特定具體個案「沒有民調客觀外型不構成」,或該具體個案「有民調客觀外型所以構成」等等。

中選會表示,「若沒有民調客觀外型不構成」指的是通案標準,並非個案審認已經有所決定,畢竟有關民調的檢舉案件,是否違反公職選罷法,仍須於受理後,再經法定程序審慎認定及處理。

中選會也重申,中選會及地方選委會依法辦理選務,不會評論民調檢舉個案,如果有具事證的檢舉案件,地方選委會會依法定程序處理,因此具體個案有無民調的外觀或形式,以及是否該當於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等情,如經檢舉受理後,均會經法定程序予以確認及處理。

根據公職選罷法,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的民意調查資料,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反規定者,將處以新台幣50萬至500萬元的罰鍰。(編輯:楊凱翔)11111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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