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所可錄影監票?中選會:擾亂投票恐觸法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0日電)網傳投票所30公尺內外都可錄影、監控投票。中選會今天提醒民眾切勿聽信而觸法,錄影監控他人投票,恐已涉嫌並構成妨害或擾亂投票罪的犯行,檢警司法機關將依法究辦。

九合一大選併修憲複決公投將在26日舉行,中選會透過新聞稿表示,11月26日投票日在即,網路社群媒體有民眾持續造謠,製造及傳播「投票所30公尺內或外,都可錄影、監控民眾投票」等錯假訊息,試圖影響投票秩序。

中選會說,提醒民眾切勿聽信,更勿因聽信而觸法,若遇類似惡意選務造謠,可向檢警司法機關報案或舉發,讓檢警司法機關依法究辦。

中選會表示,實際上司法檢警機關在歷年來的選舉過程中,就不斷強調,無論是投票所30公尺內外,都不得有違反刑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規定的行為,尤其是錄影監控他人的投票行為,以免觸法且還會有刑事責任。

中選會指出,投票日在投票所周圍30公尺內外,不論直接或間接,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的不法行為,如叫囂、辱罵、監控、恐嚇、施以不法腕力等,按情節輕重,將由檢警司法機關依刑法第142條及第147條規定處理。

中選會表示,如果在投票所30公尺內外,架設手機或攝影器材,從事選舉人或投票權人的錄影監控行為者,恐已涉嫌並構成妨害或擾亂投票罪的犯行,一定會聯繫檢警司法機關予以偵辦。

中選會說,11月26日投票日當天除了不可有競助選或從事拉票,若在投票所30公尺內、外逗留或徘佪不去,或不時對前來投票的民眾「比手勢」、「打躬作揖」或「講悄悄話」等疑似拉票或從事固票的人,選務機關會立即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並請檢警司法機關列為偵查重點對象。(編輯:楊凱翔)11111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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