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宜蘭縣
賜(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25日電)無黨籍宜蘭縣頭城鎮長候選人林樂賜涉嫌委託樁腳買票,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今天以新台幣30萬元交保候傳。
檢方指出,林樂賜為能順利當選,先交付9萬4000元給游姓樁腳,並請託藍姓樁腳幫忙賄選。游姓樁腳除自行向選民賄選外,再分別交付1萬3000元、8000元給余吳姓及陳林姓樁腳幫忙賄選。賄選方式主要涉嫌向個別選民或以戶為單位,以每票1000元現金買票。
專案小組昨天持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林樂賜住居所搜索,當場查扣現金15萬3000元,並拘提林樂賜、通知4名涉案樁腳到案說明。
檢方表示,經檢察官昨晚複訊後,認為林樂賜及4名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投票行賄罪,林樂賜遭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4名樁腳諭令交保候傳。經法院今天訊問後,裁定林樂賜30萬元交保候傳。
檢方也指出,宜蘭縣蘇澳鎮第三選區某鎮民代表候選人的紀許姓樁腳與許姓樁腳,涉嫌以每票1000元賄選,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投票行賄罪,各諭令3萬元交保候傳。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董良造表示,投票日將到,已分派專案小組進駐縣內各分局,加強賄選查緝,請各候選人及樁腳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編輯:張銘坤)11111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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