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提6訴求 促拉高氣候治理層級設碳費透明機制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9日電)外界關注「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法進度,多個公民團體今天在立法院外舉行記者會並提出6大訴求,呼籲拉高氣候治理層級,建立氣候會報,由行政院長作為召集人;設立碳費透明機制,並銜接碳稅作為長期規劃。

行政院會4月21日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並將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除將2050年淨零排放入法,也將分階段,由大至小徵收碳費,最快2024年起實施。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5月初審通過溫管法修正草案,但仍有多項條文保留;衛環委員會今天中午將召開朝野協商,討論保留條文。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綠色和平等公民團體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大門舉行聯合記者會,提出氣候變遷因應法6大訴求。

6大訴求包含拉高氣候治理層級,確立部會權責;碳費有效性需有執行目標與管考機制並擴大用途,短期碳費長期碳稅;考量人權衝擊,以自然為本與社區調適策略為優先;氣候治理不遺落任何人,強化地方治理、資訊公開;公民參與氣候管制,訴訟條款並肩同行;核能非台灣減碳選項,再生能源推動大步向前。

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蔡中岳表示,目前行政院以避免疊床架屋為由,提出以舊有的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作為氣候治理最高層級協調單位;但永續會早已存在,始終無法發揮協調功能,呼籲應建立行政院氣候會報,由行政院長作為召集人,邀集各部會首長、學者、民間團體參與。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洪昇邦表示,徵收碳費是這次修法重點,但政院版草案未能滿足有效誘使減碳、基金分配發揮最大功效,呼籲立法院協商時應提出更明確政策,確保費率接軌國際,並設置透明分配機制。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也呼籲,碳費收入分配應明定可用於公正轉型,政府也應明確提出銜接碳稅的長期規劃。

此外,原住民族氣候變遷聯盟發起人高潞・以用今天也偕原住民族人舉行記者會,表示行政院版草案未納入原住民族權利,等於繼續走在歷史不正義、催化碳經濟殖民道路。

高潞・以用表示,期望這次修法必須做到碳排責任分配公平與原住民氣候正義,除了承認原住民族主權及自然資源權、納入原住民族決策參與,氣候變遷計畫須跟原住民族諮商並取得同意,並設立原住民族氣候變遷基金,賠償過去部落犧牲發展及守護森林的歷史累績碳貢獻。(編輯:張均懋)11112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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