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大翻修 犯國安、黑金槍毒、賄選與重罪禁參選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3日電)選罷法大翻修,政院官員今天說,行政院會15日擬討論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主要是明定國安犯罪、「黑金槍毒」的重大犯罪、賄選,以及重罪重刑4類犯罪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選罷法修法排黑近日熱議,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宣布,15日院會將提出政院修法版本,排除「黑金毒」等犯罪者參選,以符合社會期待。

政院官員今天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此次將是大翻修,其中一大重點,是將4類犯罪明定為不得登記候選人。

官員說,第一類包含黑金槍毒的嚴重犯罪行為,像是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就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毒品部分比較特別的是,吸食毒品並未列入禁止參選的條件中。官員解釋,吸食毒品危害自己但沒有危害他人屬於輕罪,若限制其參選資格,恐難以鼓勵吸食者不再犯,因此這部分與立委版本有別。

現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皆不得登記參選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候選人。官員說,這次修法將相關國安犯罪,包含違反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也納入規範。

這次修法也明定犯重罪重刑者限制參選,官員指出,遭判7年以上重罪被判10年以上,經判決確定者,也將修法限制參選資格;另外,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決,但尚未確定者就不得參選總統、副總統,這次修法會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範一致化。

至於第四類,官員說曾犯相關賄選、受賄行為,及各政黨黨內初選的賄選行為,也將限制登記參選,避免犯罪判刑確定者,藉選舉取得公職候選人身分。

官員說,相關修法細節還是要等15日行政院會通過後,再正式對外說明。(編輯:趙蔚蘭)11112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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