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殺警案 監院糾正警政署、台南市警局等5單位

台南殺警案 監院糾正警政署、台南市警局等5單位 | 華視新聞
(中央社)

中央社  / 台南市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4日電)監委林國明、蔡崇義今天說,明德外役監受刑人林信吾殺害台南市2名警員案,調查發現矯正署暨明德外役監、台南監獄、台灣台南地檢署、內政部警政署、台南市警局均有疏失,監院通過糾正。

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林信吾探親逾期未歸,8月22日襲殺台南市警員凃明誠、曹瑞傑,8月23日凌晨才遭警方逮捕。

林國明、蔡崇義透過新聞稿指出,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今天通過兩人所提調查報告。調閱林信吾母親及案關人員的通聯紀錄發現,林信吾逾假未歸當天,明德外役監旋即聯繫並通報台南地檢署。

查案監委表示,但台南地檢署接獲傳真後,由書記官持無法令授權依據的執行檢察官日期章,越權代行檢察官職權,未層報或請檢察官親自決定,違反刑罰執行手冊規定,也未主動向明德外役監確認訪查實況,直到員警遭殺害事發時,時隔7日仍未發布通緝,衍生憾事。

監委指出,這引發社會各界譁然,並質疑發布通緝時機失當,影響查緝時效,戕害檢察機關形象,長期違反規定,案發後才將檢察官授權章全部收回;據台南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說明,全國地方檢察署執行科都有這種運作模式,法務部督導執行業務檢查不周,核有違失。

調查發現,林信吾連犯4件強盜、竊盜案件,獲遴選入外役監時殘刑還有6年5個月又10天,殘刑過長、脫逃風險因子偏高;矯正署、台南監獄等機關遴選評估時未盡確實,難符社會通念。

監委表示,111年8月15日林信吾逾假未歸後,明德外役監未通知脫逃受刑人住居所警察機關;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監、警監控機制未落實貫徹,相關協尋機制未盡周全,導致2名員警遭殺害,相關主管、監督機關核有重大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現行外役監遴選資格審查條件鬆散,法令規範不足,初、複審的審查機制未臻健全,頻遭外界譏評為黑箱作業,獲選者多屬特殊身分人士等,造成一般民眾觀感不佳,加深社會疑慮,有失允當。

監委表示,矯正署是外役監的主管機關,未積極研議完善遴選審查機制,對所屬監督不周,核有怠失;這事件凸顯外役監條例、外役監受刑人遴選辦法及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未盡周全妥適,法務部未善盡維護社會安定責任。

調查發現,林信吾屬治安顧慮人口,但相關主管機關對治安顧慮人口的名籍調查、通報、列管、查訪及防制再犯等作為,未盡嚴密落實,各級督導人員督導不周,監、警監控機制決議未臻落實貫徹,導致未能及時查獲並防制危害發生,核有違失。

調查報告指出,近10年外役監收容人脫逃、返家探視未歸案例共計49人,至今仍脫逃在外的外役監受刑人,還有1人未歸。

監委表示,主管機關除提供員警執行勤務足堪使用的設備外,應全面瞭解員警自購密錄器比率,以防範類似案件再度發生,以有利還原執勤過程畫面,確保員警執勤安全。

監委也說,台南市警局承辦本案偵查相關員警,對於偵查機敏資料未善盡保管權責,涉嫌外流案發時警用行車紀錄器及非行兇者的照片,觸及偵查不公開等規定,案經媒體大幅報導,洵有違失,監察院已要求內政部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將相關違失事證移送檢察機關偵辦。(編輯:蘇龍麒)11112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