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案 曾威豪、劉芯彤各被判刑8年入監服刑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8日電)喧騰一時的台北巿夜店殺警案,主嫌曾威豪、劉芯彤各遭判處有期徒刑8年定讞。台北地檢署日前已發出傳票,通知曾威豪、劉芯彤今天到案北檢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

曾威豪、劉芯彤於民國103年9月13日凌晨在台北市松壽路某夜店與安管人員發生衝突,蕭叡鴻(判刑13年定讞)糾眾前往尋釁鬥毆;員警薛貞國得知後到場處理,遭曾威豪等「中山好青年」群組成員圍毆致死。

案件經一審、二審及三審部分定讞、部分發回;發回部分由高院更一審審理,更一審於去年5月10日判決曾威豪、劉芯彤等人7年至10年6月不等徒刑。

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曾威豪、劉芯彤各被判刑8年確定,其餘7名判刑定讞的被告與刑度分別是,王俊傑7年2月、張昱謙7年、樊豪7年6月、葉品成10年6月、張繼誠7年4月、劉瀚陽7年2月、王思凱8年。

其中,樊豪已因另案入監服刑,張繼誠囑託新北地檢署代為執行,台北地檢署日前發出傳票,要求曾威豪、劉芯彤等7人上午到執行科報到,入監服刑。(編輯:張銘坤)11110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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