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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0日電)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前法官黃應生表示,因應優化防疫新10條推行,防疫政策已調整,涉及疫情的案件處理思路也應調整,部份案件不宜再定罪,凡未生效的案件應終止審理或撤銷。
陸媒經濟觀察網今天報導,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處副處長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法官的黃應生撰文及受訪時作出上述表示。
報導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案例,自2020年以來,涉及COVID-19疫情的判決案例共有約80例。
近期其中一起案例是12月3日湖南張家界桑植縣公安局通報,11月21日人潮溪鎮西蓮村一名居民乘車從高風險地區返家,25日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但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報備行程,也未落實居家隔離措施,造成共4人確診。該居民的行為違反疫情防控措施,目前被公安機關依法立案調查。
黃應生表示,中國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7日發布了優化防疫新10條,代表中國的防疫政策已經調整。公檢法等機關在涉及疫情案件的處理思路上也應隨之調整。
他表示,此前一些涉疫案件,如隱瞞行程或管控期間擅自外出但沒有引起疫情傳播,現在不宜再定罪處罰。凡是沒有生效的案件,應該一律終止審理、審查或偵查,宣告無罪、不起訴或撤銷案件。
他又表示,對於部分已經生效的判決,如2021年11月當病毒演變為Omicron變異株後,因為傳播Omicron而被刑事或行政處罰的人,建議司法機關予以糾正錯誤。
黃應生表示,有地方法院法官向他反映,其所在區域的檢察院有2起涉疫情案件本來擬起訴至法院,目前已退回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現在決定撤銷刑事案件,只作行政違法處理,這無疑是一個好趨勢。(編輯:陳沛冰/周慧盈)11112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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