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5日電)監委蔡崇義今天說,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未能審慎因應相關檢舉情資,讓游廼文擔任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長達5年之久,進而與寶佳集團炒股合謀不法利益,監察院通過糾正勞動部。
監察委員蔡崇義、葉宜津、王美玉、林國明、賴振昌 透過新聞稿指出,勞動基金炒股案中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前組長游廼文涉及炒作股票、不當飲宴及職場霸凌,前局長蔡豐清長期包庇縱容,監察院在去年12月通過彈劾兩人;12月21日經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通過糾正勞動部。
監委表示,游廼文任職勞金局國內投資組長長達5年多,但游廼文從民國104年至108年間,已遭匿名檢舉多次,當時經勞動部政風處指揮勞金局政風室行政調查後,都以查無具體事證結案,但勞金局既知游廼文多次遭檢舉,並列入廉政風險人員名單中,本應有所警惕,卻未將游廼文調整或調離職務。
監委說,游廼文主導特定業務領域多年,得以培植並濫用其對投信業者的影響力,進而發生與寶佳集團合謀炒股,獲取不法利益,引發勞動基金信心危機,傷害政府形象,勞金局實難辭監督怠失的責任。
監委指出,勞金局為確保勞動基金交易安全,訂有「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交易室管理注意事項」,就交易室門禁及行動通訊聯繫等進行管制規範,但勞金局竟未嚴予督促所屬確實落實執行,且漠視交易室的安全管理,交易室淪作儲藏室、休息室使用,注意事項形同具文。
監委表示,直到本案爆發,外界批評聲浪不斷後,勞金局才為強化內控機制,檢討提出4大層面、12項強化措施,以求亡羊補牢,基於使交易室相關控管更臻完善的考量,修訂注意事項,以作更嚴格控管,勞金局相關作法,顯有怠失。
調查發現,勞金局在109年4月間就已發現游廼文在上班時間購買興櫃股票,卻未深入究查這項重大情資,未能及早洞察機先,採取因應措施,以阻卻弊案發生,直至本案發生後,才在同年9月將游廼文調離主管職務,未能有效落實相關內部稽核、內部控制。(編輯:蘇志宗)11201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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