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晶片法三讀 立委:助益產業發展與創新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7日電)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訂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條文,多位立委今天指出,國際情勢及產業趨勢變化快速,產創條例修正實施後,對台灣產業發展與創新有很大助益。

俗稱「台版晶片法」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條文三讀通過,未來半導體、5G、電動車等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研發費用的25%,以及購置先進製程全新機器等支出的5%,皆可抵減當年營所稅;施行期間,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

多位立委今天在院會發言支持修法,肯定產創條例修正可讓台灣因應世界趨勢。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支持修法,並建議除了關鍵產業給予租稅優惠以外,也希望能給中小企業更多協助,政府應拿出租稅優惠以外的具體方案,以及產業關鍵技術保護機制,確保國內半導體產能及供應鏈產業完整性,落實根留台灣。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指出,近年歐美先進國家對中國資訊產品有疑慮,大力推動可信任供應鏈工作;台灣透過產創條例修正可以因應世界趨勢,強化經濟的韌性。

陳椒華說,支持高科技產業根留台灣,但也要提醒,台灣土地、電力、水資源有限,應珍惜有限天然資源,讓有企業社會責任的廠商投資生產,促進真正競爭力。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說,產創條例修正實施後,對台灣產業發展與創新有很大助益。

另外,立法院會今天通過數項附帶決議,包括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其祿和民進黨立委鍾佳濱、高嘉瑜共同提案,如何確保相關企業在獲利放緩下持續進行相關創新研發經費及設備投資的動能,經濟部應研議相關推動措施,確保效益如預期實現。

立法院會依朝野協商結論照案通過的附帶決議還有民進黨立委邱志偉、邱議瑩、何欣純及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共同提案,要求經濟部制定相關政策,評估積極協助申請產創條例第10條之2租稅優惠時,同時提出節能減碳具體措施。(編輯:張良知)11201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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