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清理條例三讀 內政部:加速土地清理保障權益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2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說,這次修正土地權利人得申請發還已登記為國有的土地,並放寬神明會、寺廟土地的申報清理,以加速土地清理,保障民眾權益。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強化還地於民,未來經囑託登記為國有的土地,權利人可申請發還土地,如果有無法發還的情事,地方主管機關應發給權利人土地價金。

內政部下午透過新聞稿表示,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神明會等權屬不明土地,如逾期無人申請重新登記,將由縣市政府代為標售,未能標出者,將囑託登記為國有。對於已囑託登記國有的土地,權利人依現行規定,只能申請按標售底價領取價金,但實務執行時,多有民眾反映希望能發還其先人原有土地。

內政部說,為保障權利人既有土地權益,這次修法改以申請發還土地為原則,如果有不能發還土地的情形,將以發給價金替代,以落實還地於民。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也放寬申報清理的規定,包括神明會會員因繼承變動,而向地方民政機關申報更正會員清冊時,可免再經過半數會員同意;寺廟或宗教性質法人原有的土地申報更名時,也不再限制該土地需為其使用中,以簡化民眾申報清理作業。

內政部指出,從民國97年開始推動地籍清理工作,已協助民眾完成12萬餘筆土地清理,總值約新台幣774億元;提醒仍未提出申請清理登記的權利人,儘速向地方政府申辦,以維護自身權益。(編輯:謝佳珍)11201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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