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3日電)內政部推出「長者換居」政策,盼讓長者從老屋搬進電梯住宅,但媒合成功案例不多;營建署說,第4期包租代管計畫中,擬規劃開放長者換居到政府直接興建的社宅,計畫提出後待行政院核定。
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許多老舊住宅已不適合長者居住,過去申請社宅的條件中,規定申請人及配偶在社宅所在縣市不能持有不動產;但在內政部第3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中,提出「長者換居」政策,對65歲以上長者及身心障礙者放寬。
只要是65歲以上長者或下肢不便的身心障礙者,在申請縣市只持有1戶在2樓以上的無電梯自有住宅,可承租有電梯、無障礙空間等住處後,再將原有住宅轉作社宅,由包租代管業者媒合轉租,舊宅所收房租可供支付新住宅的租金。第3期包租代管計畫規定,換居住宅需在同一縣市,並由同一業者辦理。
但政策推出後,僅在新北市、高雄市有2個成功媒合案例。一家包租代管業者就說,因為長輩真的不愛搬家,且原有住宅出租後收到的房租,還是不足搬到電梯大樓後的租金,也有老人家認為這是詐騙,過去曾媒合過4個想要以屋換屋的案例,最後都失敗。
業者指出,就算長者有意願搬進電梯大樓,但要幫忙媒合新屋也遇到許多困難,例如房東不願租給年長者、電梯大樓租金太貴等;但政府興建的社宅不會挑房客年齡,如果政府願意開放「以屋換社宅」,相信會成功。
營建署官員表示,主要是長者不願搬離現在住的地方,要促成的話,長者一定要有意願,如果已經行動不便,還是不願意搬家,觀念也要改變,政府只能大力宣導;第3期是民間換民間,現在放寬到原有房子沒租出去也沒關係,只要長者願意先搬出來就好。
官員指出,第4期包租代管計畫中,規劃將開放可從老宅換居到政府直接興建的社宅,並可跨縣市、跨業者申請;但因為社宅數量還不夠多、政府資源有限,只能協助負擔仲介費。
官員表示,第4期包租代管計畫已送到行政院待核定,另外也要看地方政府願不願意配合修正社宅出租辦法,已經跟地方政府溝通過,但各縣市仍要再研議。(編輯:楊蘭軒)11201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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