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規則,營養師考試生理學與生物化學、營養學、公共衛生營養學及食品衛生與安全4應試科目,民國113年起改採全測驗式試題。
考試院透過新聞稿表示,為精進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制度,與各醫事大學座談,營養學系代表建議,檢討營養師考試各應試科目列考題型。
考試院說,經考選部審慎評估,並徵詢職業主管機關、相關職業團體及各校意見,考量台灣高齡社會及營養專業對預防醫學的重要性,未來營養師執業市場需求量可能隨之增加,營養師也透過進入職場後的臨床訓練與持續的在職訓練,精進營養師專業知識養成。
考試院指出,因此決定從113年1月1日起,「生理學與生物化學」、「營養學」、「公共衛生營養學」及「食品衛生與安全」4應試科目,改採全測驗式試題,透過測驗式試題的難易度,客觀評鑑營養師應具備的知識能力。(編輯:翟思嘉)11202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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