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退撫基金撥補法有明定 111年預計404億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4日電)全教總今天質疑疫後特別條例挹注範圍獨漏「退撫基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午透過新聞稿表示,退撫基金的撥補有法規明定,民國111年預計撥補的金額為新台幣404億元,將於3月前定案。

立法院近日預計處理行政院函請審議的「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內容包含挹注勞健保、台電、普發現金等;不過,全教總今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指出,特別條例撥補範圍獨漏「退撫基金」,批評這是差別待遇。

人事總處下午透過新聞稿解釋,挹注退撫基金本來就有法規明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均明定退撫基金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且各級政府調降退休所得及優惠存款利息所節省的經費,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人事總處指出,111年公、政、教退休(職)人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退撫經費應挹注退撫基金金額部分,公(政)務人員計約181億元、教育人員計約223億元,共404億元,目前由考試院、行政院會同確定中,將依規定於今年3月1日前定案。

整體來看,人事總處說,107年至111年應挹注退撫基金金額累計已達約1504億元。

人事總處也解釋,今年7月1日實施公教人員新退撫制度所導致現行退撫基金提早用罄的財務缺口,也已修法因應。

人事總處指出,根據總統蔡英文1月11日公布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均明定,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自新退撫制度實施日起,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且完成撥補後,應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接續分年編列預算撥補現行退撫基金。

人事總處表示,上述修正規定自今年7月1日施行。

人事總處強調,現行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將透過上述機制,由年金改革所節省經費及由政府分年編列預算挹注退撫基金,以達基金財務永續,保障公教人員退撫權益。(編輯:林興盟)11202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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