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吳哲豪台北16日電)民進黨今天表示,國民黨南投縣第2選區立委補選參選人林明溱縣長任內,為兒子林儒彬私設「縣長特助」黑官、保留縣府主管專用停車位等,把縣府當自己家,長期公器私用。
林明溱競選總部總幹事林儒彬回應指出,林明溱擔任立委後,他在立法院擔任國會辦公室副主任,就一直跟鄉親接觸,處理及服務鄉親需求,林明溱選上縣長後,他雖成為縣長特助,但只是一個稱呼,也是義務職及無給職。
南投立委補選3月4日投票,民進黨新聞部主任兼發言人張志豪今天偕同南投縣議員沈夙崢、律師黃帝穎召開記者會表示,為了讓林儒彬接班,林明溱私設黑官封林儒彬為「縣長特助」,還在申請急難救助的縣府公文書中,寫下由「本府特助至申請人府上慰問」,用公家資源為林儒彬做公關、買人情。
他說,林明溱在縣長任內下令縣府發出的新聞稿,每篇都要寫入並強調林儒彬,將縣府當作兒子的競選總部使用;縣府的建設會勘、活動新聞稿一定要有林儒彬陪同出席的照片和文字。
沈夙崢表示,林明溱聘用堂弟林儒暘擔任縣府秘書,縣府官網也有林儒暘陪同出席公務活動的照片,把整個縣府當作林家的天下,應清查林家還有多少人「寄生縣府」。
沈夙崢並公布林明溱購入的豪宅開箱影片,批評林明溱8年縣長任內沒有完工社會住宅和青年住宅,卻幫兒子蓋了兩棟豪宅,單棟價格介於新台幣2500萬至3500萬之間。
黃帝穎表示,林明溱私設黑官,林儒彬穿繡有縣長特助的服裝,在公務編制上沒有法源,甚至由所謂「特助」出席相關公務行程,可能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黃帝穎說,林明溱將縣府當成林儒彬個人公關公司在用,用縣府資源濫發個人新聞稿,也涉「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圖利罪。(編輯:蘇志宗)11202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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