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上訴 求頒令釋法不影響准聘外籍律師決定

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20日電)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原獲法院批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代表抗辯,其後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此釋法。黎智英上訴高等法院,要求律政司聲明釋法不影響此前法院的裁法。

明報及香港01今天報導,黎智英17日上訴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律政司聲明,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於2022年12月30日就「港區國安法」第14條及第47條的釋法結果,不會影響法院於2022年10至11月間批准他聘用英國御用律師歐文(Tim Owen)代表抗辯的裁決。

黎智英另請求法庭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7條,就兩項問題向香港行政長官索取證明書,包括歐文獲准在該案替黎智英抗辯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以及其他海外律師就該案代表黎智英是否涉及國家安全。

黎智英並要求法院批准,這次申請可獲盡快處理。

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高等法院、上訴庭及終審院分別於2022年10月19日、11月9日及28日裁定,批准歐文代表黎智英抗辯。

律政司提出上訴但被法院拒絕,其後港府提請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就「港區國安法」釋法,確認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聘用海外律師屬於第47條列明應由特首認定的問題,香港法院在處理申請時應向特首索取證明書。如果法院沒有提出,由特首擔任主席的國家安全委員會應介入作判斷及決定,根據第14條不受司法覆核挑戰。

全案原應於2022年底開審,但已延後至今年9月。(編輯:陳沛冰/邱國強)11202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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