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南投2日電)南投信義鄉公所洪姓退休課長涉貪移付懲戒遭法院判免議,鄉公所遭疑故意等追懲時效逾期才函報南投縣府,前信義鄉長史強否認故意不送懲戒,但也說時間太久,已記不清細節。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農業課已退休的洪姓課長97年涉護航廠商得標與詐領款項,超過10年後,鄉公所函報南投縣政府,以致縣府延遲將他移付懲戒。懲戒法院認定已逾10年追訴時效,日前判決免議,即逃過懲戒。
對於「逾10年追訴時效判決免議」是否涉行政疏失,信義鄉公所人事室昨天表示,洪員違反政府採購法案於105年定讞,由於人事室主任與現任鄉長全志堅107年上任,不了解當年辦理情形。
信義鄉公所人事室人員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時說明,據他們了解,洪員需繳回約新台幣400萬元的退休金,不過洪員已入獄服刑,暫時未繳回退休金。
記者詢問時任南投縣信義鄉長的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長史強,洪員違反政府採購法於105年定讞,是否故意包庇洪員,沒有向縣府提函轉,史強否認故意未提函轉,強調「印象中洪員被判無罪」,不是故意不函轉縣府,但他也承認時間太久,已記不清細節,會請當時的承辦人員跟記者說明。
不過承辦人員未與中央社記者聯絡,記者再度致電史強,也無人接聽電話。(編輯:謝雅竹)11203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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