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田習如布魯塞爾8日專電)歐洲議會第3大黨團復興歐洲(Renew Europe)今天特地為促進台灣與歐盟關係舉行研討會,外交部政務次長李淳為台歐投資協定賦予3層新意,並以台灣與美、加貿易新倡議為例,鼓勵歐盟盡快與台灣展開談判。
這場研討會在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內舉行,由復興歐洲黨團成員的副議長查蘭佐娃(Dita Charanzová)主持,曾於去年訪台的該黨團另一位副議長畢爾(Nicola Beer)則為閉幕致詞者。
從台灣遠距連線的李淳首先指出,中國是全球化經濟秩序下的主要贏家,但它並未打算照全球化的基本規則行事,反而形成一個與市場經濟相去甚遠的中國模式。
他表示,中國對外開放市場目的除了改善民生,也是為了中國「偉大復興」的戰略目標。這讓中國使用強迫外資移轉技術、政府補貼等方式培植像華為這樣的國家代表企業,造成世界對其經濟依賴後,再將此依賴關係武器化,就像在兩岸貿易及其他國家遭遇中國貿易脅迫的許多例子。
因此他認為過去的世界秩序已無法持續,而且從俄烏戰爭可見全球化無法創造和平,台灣與歐盟的夥伴關係應該要進入新階段,以因應改變中的世界。
李淳提出兩個方向,一是與歐盟互相分享來自中國經濟脅迫或其他灰色地帶脅迫的經驗和資訊,二是成為彼此經濟和社會韌性的夥伴。
他強調,雖然中國是台灣最大貿易夥伴和投資目的地,但台灣經濟比表面數字看來更有韌性,因為台灣對中出口逾50%是半導體產品,代表依賴關係其實是反過來的。
對於討論多年但進展緩慢的歐盟與台灣雙邊投資協定(BIA),李淳向與會歐盟人士提出3個新的意義。首先是它可直接展現雙方關係的成熟,以及歐盟長期以來承諾要與台灣系統性的往來;其次是作為歐盟與台灣互為理念相近夥伴的明證,為商業界帶來信心。
第三是從更廣的戰略角度來看:「歐盟與台灣的雙邊投資協議,可被視為遏阻中國透過脅迫行為改變台海現狀的有效且低成本工具。」
李淳並舉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以及上個月台灣與加拿大正式啟動「投資促進及保障協議」(Foreign Investment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Arrangement,FIPA)談判為例,鼓勵歐盟可考慮新方法,在維持其「一中政策」架構下與台灣進一步往來。
此外,他也舉出如歐盟與日本、韓國、新加坡都分別簽署的數位貿易協定(digital trade agreement),以及世界貿易組織(WTO)架構下的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TBT),還有人工智慧管理和標準化等,都是歐盟可與台灣展開的雙邊協議。
歐洲議會絕大多數議員支持與台灣簽署投資和貿易協定,不過,代表行政機關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出席的歐盟對外事務部(EEAS)亞太總司總司長維綱(Gunnar Wiegand)發言保守,強調目前最重要的挑戰和目標是保持台海區域和平並維持現狀。
維綱說北京從未放棄對台使用武力,加上明年春天台灣有大選、11月美國總統選舉,需謹慎因應情勢。他也說台灣是歐盟與中國關係中的重要議題,因此「歐盟得從更廣的角度看,而非只看對台關係」。
他補充,台灣是歐盟在全球第12大貿易夥伴、在亞洲則為第4大,「我們需要台灣的晶片、科技」,因此「保持台海的安全也很重要」。他說歐盟要與台灣在維持現狀下增進關係,需要的方法是「聰明和實際,而不是靠理念」。
維綱也指出,歐盟與台灣的雙邊投資協定是上一屆執委會提出,從未發展到歐盟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由各會員國行政首長組成的歐盟決策機構)授權進行的階段,且台灣的體系已受到投資者信賴,所以執委會不尋求達成雙邊投資協定,「我知道許多人支持(這個協定)是為了政治原因,但從經濟因素看並不需要。」
他的話立即遭查蘭佐娃反駁,她說企業界曾反映,對歐盟與台灣的投資協定有實際需求。
歐洲國際政治經濟中心(ECIPE)主任李牧山浩石(Hosuk Lee-Makiyama)則主張歐盟與台灣簽署雙邊協定是可能的,因台灣與紐西蘭和幾乎所有的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國家都簽有投資保障協定或經濟合作協定,「甚至中國也與台灣有貿易協定,中國自己越過自己的紅線」。
他認為這代表中國其實不反對他國與台灣洽簽經貿協定,就算有雙重標準也不需要由北京來解釋。歐盟與台灣協商不需要取得北京同意,應該自行詮釋、拿出政治上的自主性,而非等美國或他國先做了才跟進。
有議員問及台灣名稱問題的敏感性,李淳舉立陶宛允許設立以台灣為名的代表處為例,表示台灣想有自己的名字,而非被給予名稱或被第3國畫下名稱紅線,這也是他國支持台灣的證明和遏阻中國的方法,「不要讓中國定義你們的一中政策」。
畢爾在結語時主張歐盟應盡快幫助台灣分散投資地點,並分享訪台時看到台灣活躍的民主,她呼籲:「我們對香港已經太遲,不要對台灣也太遲。」(編輯:馮昭)11203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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