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修正父母懲戒權 人權會:兒童人權重要里程碑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2日電)法務部提民法修正草案,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人權會今天說,各界應藉廢除父母懲戒權的機會積極對話;這次修法將是台灣兒童人權很重要的里程碑,行政、立法部門應盡速通過修法。

法務部公告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原本的「懲戒」文字,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法務部依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精神提出民法修正草案,以禁止家內體罰,國家人權委員會透過新聞稿指出,家內兒童虐待事件攸關兒童生存及發展權,提升人權觀念與法治需要社會溝通,各界應藉這次修法廢除父母懲戒權的機會積極對話,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以兒童為權利主體的精神。

人權會表示,依CRC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第71點次指出,近5年學齡前兒童在家內受虐情形,有加劇趨勢,重大兒虐致死案件以學齡前兒童為主,且未滿3歲嬰幼兒占8成。

人權會說,暴力不僅會帶給孩子身體上的疼痛,更重要的是心裡創傷;童年曾遭受暴力,不僅會影響看待事情與看待人的方法,心裡的傷比身體的傷更難復原。因此CRC將「精神暴力」納入「禁止一切形式暴力」的範疇。

人權會表示,1979年瑞典成為全世界第一個禁止家內體罰的國家,直到2022年全球已有65個國家,兒童無論在任何場域,都可免於體罰所帶來的傷害。以亞洲來說,日本已在2020年禁止家內體罰,2021年南韓跟進日本腳步,立法禁止家內體罰。

人權會指出,這次修法將會是台灣兒童人權很重要的一個里程碑,修法通過後,台灣將成為東亞地區第4個禁止家內體罰的國家。人權會呼籲行政、立法部門應盡速通過修法,讓台灣所有兒童都能在免於身心暴力的環境下健康成長。(編輯:楊凱翔)11203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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