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再生能源推動遲緩 環團籲檢討用電大戶條款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30日電)憂心再生能源推動遲緩,環團今天呼籲檢討用電大戶條款,訴求擴大管制範圍、提高義務量、強調自建發電,盼經濟部採納。

包括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在內多個環保團體,以及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台灣民眾黨立委陳琬惠,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用電大戶條款法定兩年檢討時程已過3個月,仍不見經濟部公布最新調整草案與過去兩年的成效總檢討報告。

環團與立委共同提出訴求,促請經濟部應說明將用電大戶的義務調高到用電量20%的確切時程、應符合能源管理法將契約容量在800kW至4999kW的用電大戶納入規範對象,以及經濟部應公布用電大戶名單,且納入政府機關、教育業的義務責任。

記者會上,環團的訴求還包括提出差異化方案,強制義務戶屋頂自建光電達一定比例後才能購買憑證。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高茹萍表示,目前用電大戶條款現階段僅以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的電力用戶,已經面臨政府2025年再生能源20%無法達標的困境,更遑論2050淨零碳排目標再生能源需達60%至70%的目標,實在有必要深切檢討800瓩以上用電大戶的規範。

邱顯智指出,台電面臨鉅額虧損,由國家花大錢補貼的情況已經走不通了,台灣必須加速能源轉型,檢討用電大戶條款,加速再生能源的使用率,不容再拖延。

陳琬惠表示,目前用電大戶,還是以購買綠電憑證,大於自行設置綠電裝置。不過,她指出,也不是大部分的傳統產業都沒有設置綠電,譬如中鋼目前就已經設置49.6%的設置面積,可見目前能源局的政策,還跟不上民間產業自己的努力。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洪昇邦說,經濟部如何加嚴用電大戶條款來迫使用電大戶面對其自建綠電責任,將是關鍵點。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蔡中岳說,每個能源使用者都應該對能源生產負起「共同而有差別的責任」,用電大戶條款須能促使用電大戶負起更多能源責任。(編輯:蘇志宗)11203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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