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31日電)無黨籍立委林昶佐今天質詢時,建議將房屋租金支出從列舉扣除額改列特別扣除額。財政部長莊翠雲回應,屬性上可能會有牴觸,也可能會引起其他的類比,所以要審慎考量。
立法院會今天進行施政總質詢,行政院長陳建仁率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備詢。
林昶佐質詢時指出,列舉扣除額大概有57萬戶,而目前全國租屋族約有90萬戶,所以還有約30多萬戶要課稅;不論將房租放在列舉扣除額或特別扣除額,對一般的納稅人來說都是繳稅,差別只有顯示生存權、基本生活支出有無被保障。
林昶佐建議,將房租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額改列特別扣除額。莊翠雲表示,綜合所得稅中不管是列舉扣除額或特別扣除額,它的項目和金額大家都很關注,但是財政部的立場,要維護財政穩健必須從租稅公平、財政收入、稅的簡明通盤考量。
莊翠雲指出,如果將房租支出從列舉扣除額改列特別扣除額,屬性上可能會有相互牴觸,因為列舉扣除額是對納稅義務人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重大支出,但特別扣除額是因為有一些政策目的,不論是經濟或社會的原因,所以列在特別扣除額。
莊翠雲說,如果將房屋租金支出從列舉扣除額改列特別扣除額,除了會有類型上的相互牴觸,也可能會引起其他的類比,所以這部分要審慎考量。(編輯:林興盟)11203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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