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證交法修正草案 持股5%股東須申報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6日電)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審查通過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修正為5%,並給予緩衝期,自公布後1年實施;草案後續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

為符合國際趨勢,強化證券商等機構的法令遵循,健全資本市場發展及保障投資人權益,行政院會於民國111年12月22日通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擬具「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78條之1、第183條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行政院的版本,包括台灣民眾黨團、民進黨立委郭國文等17人、時代力量黨團、民進黨立委沈發惠等21人、民進黨立委林楚茵等17人也有分別擬具相關條文修正草案併案審查。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說明修法預期效益時指出,這次修正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將與國際接軌,深化公司治理,並提升資訊透明度及強化對證券中介機構的監理,有助健全資本市場發展及保障投資人權益,盼優先通過此案。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過程順利平和,最後主要依照行政院版本。包括修正第43條之1條文及第183條條文,規範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調降為5%,並給予1年緩衝期,以利實務運作調整因應。

此外,為強化對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的法令遵循,修正第178條之1條文,上述機構違反規定的罰鍰上限由現行新台幣480萬元提高為600萬元。(編輯:郭無患)11204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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