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修法重罰黃牛 事業或個人投資文創享租稅優惠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6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相關修正草案,除重罰黃牛之外,為促進台灣原生文化內容智慧財產開發、產製及流通,將影視音等展業列為國家戰略重點文創產業,未來無論是事業或個人投資文創,都享有租稅優惠。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文化部擬具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文化部會後透過新聞稿表示,考慮現行相關抵減有過多限制,實際鼓勵投資成效有限,因此修法重要突破包含適用對象特別兼顧事業及個人。

文化部說,投資標的除常見以公司或事業為主體外,更加入符合影視音實務的專案型投資,如投資一部電影等也可適用,且持股時間亦由3年放寬為2年,事業最高抵減率20%、個人最高減除率50%等;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文化部次長王時思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指出,為促進台灣原生文化內容智慧財產開發、產製及流通,因此修法將影視音等展業列為國家戰略重點文創產業,未來無論是事業或是個人投資文創,都能享有租稅優惠。

針對營利事業企業部分,王時思說,未來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等營利事業,投資以影視音及台灣內容為核心發展的「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文創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專案,並達2年以上,可在投資額20%以內,自有應納營所稅年度起5年內,每年最高抵減所得稅總額50%。

至於個人、也就是天使投資人,王時思表示,投資高風險新創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及由國發基金共同投資的專案,現金投資新台幣50萬元,並持有達2年以上,可在投資額50%以內,自持有屆滿2年的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內減除最多300萬元。

王時思表示,整體來說,政府盼用租稅優惠引導民間資金,加上既有的政府投資與補助能夠創造出文化台流,帶來溫暖豐沛有營養的文化內容。

另外,為打擊黃牛票現象,根據草案,針對銷售端訂有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處以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同時祭出以行政罰及刑罰併行重罰源頭的草案內容,即未來以外掛程式或掃票機器人大量登錄假帳號等方式購買藝文票券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草案也指出,地方政府為調查或取締前2項違規事實,得洽請警察機關派員協助。王時思說,檢舉黃牛普遍來說是由活動單位檢舉,但修法後,讓主管機關對於是否主動出擊有裁量空間。

至於實名制入法議題,王時思說,現階段暫不以強制立法的方向設計,而是持續輔導主辦業者實施實名制及建立合法二手票券平台的方式辦理。(編輯:張均懋)11204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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