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6日電)考試院今天說,經計算,105年度、106年度及107年度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成長幅度均超過正5%,銓敘部已啟動公保年金給付調整機制,預計6月1日起調升。
公保年金制度自公教人員保險法民國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後實施,為確保年金給付得以因應物價變動及通貨膨脹等情形,因此設計「公保年金給付金額調整」機制,當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即須啟動調整機制。
考試院會今天討論「會同行政院另定公教人員保險年金給付金額調整比率,並自民國112年6月1日生效」案。
考試院會後發布新聞稿指出,依主計總處112年發布的111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平均數,與公保年金制度實施後歷年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累計成長率後,105年度、106年度及107年度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均超過正5%,分別為7.4%、6.74%及5.31%,因此銓敘部已啟動年金給付調整機制。
考試院長黃榮村會中表示,為落實公教人員保險年金提供基本經濟安全保障意旨,依銓敘部綜合評估公教人員保險法3項法定因子後,按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覈實調整,並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
考試院說明,預計近期開會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公保準備金的財務盈虧3項法定因子後,再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定年金給付的調整比率。銓敘部官員對中央社記者表示,這次調升影響的範圍為105年度、106年度及107年度依法退休、退職並請領此保險年金的被保險人,預計6月1日生效。
公教人員保險法的保險對象,包括法定機關、機構編制內的有給專任人員;公立學校編制內的有給專任教職員;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的有給專任教職員;以及其他經銓敘部認定人員。(編輯:蘇志宗)11204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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