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沛冰台北9日電)已停運的香港立場新聞及前高層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被告日前在法庭陳述完畢。有法律學者表示,這次是70年代以來首次有香港媒體被控此罪的審訊,判決將影響香港法制。
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生效,隔年12月29日,香港警方國安處拘捕6名立場新聞現任或前任董事及高層,包括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立場新聞同日宣布停運。
其後鍾沛權、林紹桐及立場新聞網站註冊公司,被控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串謀其他人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有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區政府等意圖,涉及17篇文章。
案件於2022年10月31日開審,控方表示,國安法頒布後社會仍充斥「政治炸彈」,更有「反中亂港及外部勢力肆意炒作社會事件」,企圖推動巿民非法抗爭推翻政權。
綜合港媒報導,鍾沛權於4月4日完成出庭陳述,林紹桐不出庭陳述及不傳證人。案件延後至6月19日結案陳詞,之後待法官判決。
控方表示,立場新聞在此社會背景下發布煽動文章,明顯是經細心安排,「推波助瀾,加強該些反政府議題的效力」。
涉案的17篇文章包括部落格文章、人物專訪及報導,涉及6大範疇,包括民主派初選案、12港人潛逃案、境外勢力倡議國際制裁、國安法相關執法行動和司法程序、中大暴動案,及攻擊中央和政權。
控方提到,如參與民主派初選的何桂藍、鄒家成及梁晃維的專訪,是為他們「造勢」,宣傳他們的非法理念。針對流亡人士如羅冠聰、許智峯及梁頌恆的專訪,及張崑陽的網誌,立場新聞「不但沒有與4人的非法立場切割,反而把4人全部包裝作人權戰士」。
控方又提到,部分部落格文章在沒有事實基礎下,抹黑及汙衊國安法,激起巿民對警方執法和檢控的憎恨。
鍾沛權在法庭上表示,立場新聞沒有政治藍圖,但擁護如民主自由、公義等價值,不會因意識形態或利益改變。
他強調,立場新聞無意圖煽動,只想做好新聞;處理部落格文章時,只要對方言之有物,不論其觀點為何均會刊登,以體現充分言論自由。傳媒如何去處理一些觀點、主張,並不代表其認同該觀點。
他也否認為民主派初選參選人造勢,指初選是重大政治事件,當時有年輕政治人物冒起,受到關注,具有新聞價值。何桂藍受訪後,支持度反而下跌。
鍾沛權表示,立場新聞會盡力容納不同聲音,或讓不同政治光譜人士發言。立場新聞也曾刊登一篇前線警員的專訪,後來還遭讀者投訴幫警方「洗白」。
涉案其中一篇文章是鄒幸彤獲「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的報導,控方指文章將鄒包裝為「人權鬥士」,借其口攻擊政權。
鍾表示,當時除立場外,其他媒體都用鄒的公開聲明撰寫報導,文章大同小異。若以此文章作為罪證,可以看出煽動罪的界線很隨意且模糊不清,質疑:「這樣叫人怎樣遵守呢?」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並非香港國安法之下的罪行,而是屬於「刑事罪行條例」,可追溯至早年港英政府訂立的「煽動條例」。1952年及「六七暴動」期間,港英政府以此例檢控多份左派報章,被判罪成。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香港法律研究員黎恩灝向中央社表示,這次是70年代以來首次有香港新聞機構被政府以「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起訴的審訊,裁決結果對新聞界及香港法制有影響。
他表示,法例涵蓋的煽動意圖相當廣闊,從引起對中央、香港特區政府、香港司法的藐視,到香港居民之間不滿離叛,以及慫使他人不守法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等,給予法院很大的詮釋空間。
他表示,控方用來起訴的文章不單是評論文章,還有新聞採訪報導,甚至以插圖作為檢控材料,如果法院裁決罪名成立,對記者、編輯、評論人,甚至一般市民在網上發表評論,以及民間報導等都有影響。
黎恩灝說,香港一直以來透過「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言論、出版、表達自由,但香港國安法指明,如果國安法與本地法有衝突,國安法有凌駕性。
他說,國安法在這起案件中有什麼角色,令人關注;而「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在保障市民言論及出版自由的憲法權利,在此案可發揮多大作用,也是很大挑戰。
黎恩灝表示,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擁有獨立法治,言論及資訊自由最為重要,法院判決將影響本地及海外社會對香港的看法。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最高可被判囚2年及罰款。(編輯:張淑伶)11204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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