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環評法龍崎條款 廢開發許可後環評失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14日電)為避免開發許可廢止後衍生後患,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部分條文,增訂「龍崎條款」,明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開發許可後,環評審查結論失效,新法修正前已公告審查結論同樣適用。

歐欣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曾計劃在台南市龍崎區設置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引發環境保護團體及當地居民長年反對及抗議。台南市政府在2019年1月宣布龍崎掩埋場預定地列為自然地景,行政院前院長蘇貞昌也允諾龍崎掩埋場設置許可不再展延。

儘管政府宣示不再開發龍崎掩埋場,但現行環評法明定,開發許可廢止後,環評必須由開發單位申請才能作廢,使得居民擔憂開發案死灰復燃。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環評法部分條文,明定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或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的審查結論公告後,開發單位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開發許可文件者,審查結論失其效力。

三讀通過條文也明定,法律修正前已公告的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或環差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審查結論,也適用新法內容。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在三讀通過後發言表示,2010年行政院擇定在龍崎區設置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引爆當地居民抗爭;他進入立法院後,跟地方政府、學者一起努力,終於廢止這項錯誤政策。

王定宇強調,今天環評法修法後,歐欣案的環評文件可正式作廢。(編輯:林興盟)11204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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