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7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台,增訂對台灣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各專業領域得首獎者及投資移民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歲子女及身障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
為吸引優秀人才來台,行政院會1月12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身障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並函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仍有部分條文,因朝野立委與行政單位未達共識而保留,須送朝野黨團協商。
為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台,並增加在台永久居留的誘因,初審條文鬆綁停居留規定,增訂對台灣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各專業領域得首獎者及投資移民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歲子女及身障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
由於現行規定外籍人士永久居留,每年須在台灣居住達183天,但實務上高階白領人士因業務需要,需不定期出差,恐無法長時間居住國內,為利延攬外籍專業人士來台,以提升國家競爭力,初審條文也放寬限制,改為最近5年平均每年居住未達183日,才會撤銷永久居留許可。
另外,為延攬海外僑民返國,初審條文也放寬相關規定,無戶籍國民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國得免申請入國許可,合法連續停留由7年以上縮短為5年以上,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者,就可以申請居留。另對於海外出生的子女持護照入國,也取消申請定居的年齡限制。
初審條文也增訂,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如果有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的行為者,禁止入國,並針對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的外國人,禁止入國期間從現行的至少1年,不超過3年,延長為至少1年,不超過7年。(編輯:林興盟)11204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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