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4日電)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發放退除役官兵就業穩定津貼直接入法;草案後續提報立法院會,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自民國107年7月1日起試辦「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今年6月30日將到期。為促進退除役官兵長期穩定就業,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5條之1及第32條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行政院版本,還有包括民進黨立委蔡適應、羅致政、劉櫂豪,國民黨立委洪孟楷、鄭天財、馬文君、廖婉汝、陳玉珍,無黨籍立委林昶佐,以及台灣民眾黨團,分別領銜提出的輔導條例相關條文修法版本;草案審查完竣,主要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指出,「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試辦期間成效良好,為穩健推動政策,參酌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將就業穩定津貼列入這次輔導條例修正,完備發給就業穩定津貼法源依據,以法律保障退除役官兵權益,達到長期穩定就業目標。
另外,退輔會回應立委詢問時也特別闡明,為使預算資源合理分配,已領取政府相同性質的津貼或補助者,不發給就業穩定津貼,以避免產生重複申領的情形。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第5條之1,輔導會為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得發給相關津貼。
根據初審條文,前項津貼的發給對象、申請資格、項目、金額、期間、審核與廢止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輔導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初審通過的輔導條例修正重點還包括修正第32條,規範退除役官兵有判處徒刑在執行中、因案羈押或受保安處分裁判宣告、通緝中,停止輔導條例規定的權益。
輔導條例修正重點並規範,具有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或其他法律所定喪失或剝奪領受退休(職、伍)給與權利事由者,喪失輔導條例規定的權益。
至於部分立委提案主張將曾服義務役3年的陸軍第一特種兵納入輔導條例所稱退除役官兵,因為未達成共識,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保留送朝野協商。(編輯:林興盟)11204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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