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一特若適用輔導條例 退輔會:違比例及平等原則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4日電)立委提案主張將曾以「陸一特」身分連續服役3年的義務役士官兵納入輔導條例服務對象。退輔會今天表示,輔導條例是為照顧志願服一定年限依法退伍除役、或參加關係國家安全重要戰役的退除役官兵,與義務役士兵是依法履行法定義務不同,且有違比例及平等原則。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行政院版本聚焦將發放退除役官兵就業穩定津貼直接入法,也有包括民進黨立委蔡適應、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在內等人領銜提案,盼將凡於民國56年至76年間,曾以陸軍第一特種兵身分連續服役3年的義務役軍官、士官、士兵,納入輔導條例所稱的退除役官兵。

對於立委盼修法將過去「陸一特」納入輔導條例服務對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表示,不符輔導條例輔導宗旨。

退輔會指出,輔導條例是為輔導照顧志願服一定年限依法退伍除役、或參加關係國家安全重要戰役的退除役官兵,與義務役士兵是依兵役法履行法定義務,其服役的法源依據及規範目的、役別、年資性質與計算等均不相同,且有違比例及平等原則。

其次,退輔會提及,政策涉及人數眾多難以掌握。輔導條例規範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榮民)需志願服役10年以上、第二類退除役官兵需志願服役4至9年,但陸軍第一特種兵實施臨時召集,與同時期服役於海、空軍之人員,均服義務役3年,應併同整體考量。

此外,退輔會指出,權利義務不相當。「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適用對象須任職機關編制內具警察官身分,且須任職滿10年以上,或因公死亡人員之遺眷家戶代表1人,方得享有醫療照護相關權益,陸一特如果也邀此寬典,恐另衍生不平訾議。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發放退除役官兵就業穩定津貼直接入法;草案後續提報立法院會。

至於部分立委提案主張將曾服義務役3年的陸軍第一特種兵納入輔導條例所稱退除役官兵,因為未達成共識,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保留送朝野協商。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審查草案時,民進黨立委劉世芳關切,陸一特成員年事已高,不需就業就學服務,主要是就醫需求;希望衛福部、內政部協調縣市地方政府,尋求解決空間,至少提出一些方案,譬如在就醫方面給予一些協助,盼退輔會朝此方向給予協助,解決民怨。

談及能否提供陸一特譬如就醫和急難救助等協助,列席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回應,退輔會內部會再討論,也會與行政院與總統府協調,若同意,就有可能;退輔會內部對待不同族群所提供的優惠概分兩種,一是掛號免費,二是健保可幫忙多少。(編輯:林克倫)11204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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