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原能會組改草案 朝野激辯全案保留交協商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4日電)立法院聯席會議今天初審通過原能會組改草案,但是否從現行的二級機關,改制為三級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朝野立委激辯後無法達成共識,全數條文保留。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立委所提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文忠、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等人列席。

有立委質疑,這次原能會組改,從二級機關降級為三級機關,恐把台灣的核子科技放生、斬草除根等,且未來面對台電會有監督不對等問題,無法有效監督。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說,原能會運作許久,績效評比也不錯,現在卻要降為三級機關,國民黨不贊成,全案應保留。

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表示,民眾黨團希望原能會維持在二級機關;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則質疑,原能會若降為三級機關,各界擔心其執行效能恐降低。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指出,若通過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原能會核能研究所將改制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它的組織型態為行政法人,這能引進更多專業性及民間量能,核子科技不會因為組改被斬草除根,反而會有新發展、新動能。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表示,關於原能會要從二級機關變為三級獨立機關,其實在2013年前總統馬英九執政時期,相關草案就送進立法院審議,內容跟今天要審議的草案差不多,若要全案保留,民進黨團尊重,之後朝野協商再來處理。

劉文忠說,組改案的討論歷經3任總統,有很長時間的討論,但一直懸而未決;基於國家發展要與時俱進、進行適時調整,並且回應社會,而且原能會也是政府的一員,一定要遵照政策、依法辦理,這也是民主社會國家的精隨。

立委質疑當原能會降級為三級機關,與二級機關的溝通會不順;劉文忠表示,原能會不管是二級還是三級機關,「永遠還是高於台電」,一切依法嚴格管制,假如有必要的話,也能透過行政院來協調各部會。

蘇俊榮說,原能會轉型為核安會等議題,從民國100年起就一直在討論,不是現在才突然提出,一開始的設計就是三級獨立機關,而且是在行政院下設置,執行公權力不會受影響。

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逐條審查時,在場立委與官員仍無法取得共識,因此全數條文均保留;至於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審查時,條文幾乎全數保留,僅初審通過法案名稱及2項條文。

初審條文規定,為促進核能安全、輻射防護、原子能和平用途的科技發展,特設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並制定本條例。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核能安全委員會。(編輯:蘇志宗)11204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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