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為空服員結社請命 籲工會法鬆綁組織區域限制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25日電)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天指出,勞動部和行政法院對於工會法規定的工會組織區域見解前後矛盾,有侵害人民結社自由之嫌,呼籲工會法應與時俱進,鬆綁組織區域限制,才能讓勞工團結、受到工會保護。

邱顯智今天偕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潘家洛、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法律顧問劉冠廷、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李荃和、台北市職業籃球員職業工會辦公室副主任焦佳弘舉行「空服員團結受阻,工會法違憲落伍」記者會。

邱顯智指出,中華航空公司個別向高雄空服員施壓簽署「勞動基準法84-1約定書」,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為此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但勞動部表示空服員工會僅能招收在「桃園市」內工作的空服員作為會員,沒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邱顯智指出,空服員工會接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維持與勞動部見解,最高行政法院甚至以「會破壞高雄地區空服員的團結權」為由,來限制工會招收高雄空服員。

邱顯智表示,國際勞工組織(ILO)早在1984年公布第87號公約「結社自由及組織權之保障」,表示政府不得對勞動者的組織權加以限制及阻撓,反觀台灣行政機關的法律見解卻如此保守,質疑勞權意識完全跟不上國際趨勢。

邱顯智表示,工會法過去曾規定,「交通、運輸、公用等事業之跨越行政區域者」,可由主管機關另行劃定工會組織籌組區域;但工會法修法後,反而規定職業工會應以同一直轄市或縣市為組織區域」,批評台灣修法不僅倒退還很落伍。

潘家洛表示,空服員職業特殊,跨區跨國工作是常態,高雄的空服員也會被指派服勤桃園航班,呼籲高雄空服員更不該變成工會法的棄嬰。

李荃和表示,工會法對職業工會的限制,是國家權力不當侵害工會自治、剝奪自由選擇入會的權利,已違反憲法規定的結社自由,呼籲人民各項權利在不違反公共利益情況下都應該受到保障,不應加諸法律限制。(編輯:趙蔚蘭)11204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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