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6日電)為解決地方公共工程流標問題,公共工程委員會下午表示,目前已經彙整「機關辦理公共建設應注意事項」,近期首先赴六都舉辦說明會,盼減少流標發生,同時也提醒各工程主辦機關招標前就該合理提出招標內容,切勿測試市場。
工程會下午透過新聞稿表示,為利地方瞭解中央對流標問題、施工階段如何預防停工及因應物價上漲所擬訂的因應機制,已特別彙整「機關辦理公共建設應注意事項」。
工程會說,近期將赴六都舉辦說明會並與地方政府人員座談,讓第一線工程主辦機關瞭解政策工具,以減少流標發生,使公共工程順利執行。
根據工程會統計,近5年約9成公共工程案件皆順利決標,其餘約10%流標案件,經工程會召開流標檢討會議歸納分析後,發現主因為機關應作為而未作為所致,包括未按實際價格編列預算、未按實際需要訂定工期、契約書圖規定不合理及案量集中導致廠商觀望。
工程會表示,目前已協調各中央主管機關採取相關因應對策,例如工程主辦機關應訂定合理預算、工期、設計書圖契約及推案期程,而地方受中央補助計畫如發現有因物價調整須修正計畫,應儘速提出。
工程會說,行政院就修正計畫的程序,並已規定對於有因物價上漲或被動配合相關法定審議,例如都市計畫暨交通影響審議、耐震法令變更等而修正計畫者,得於計畫總經費內先行招標,以加速修正計畫進行,減少受物價波動的影響程度。
工程會表示,各工程主辦機關於招標前即應合理提出招標內容,切勿測試市場,而後若發生流標當務實檢討個案關鍵原因,負起全責對症下藥,確實解決問題,才能讓工程順利進行。(編輯:黃國倫)11204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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