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器械條例修法三讀 管碧玲允研擬配套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案,修法5項變革將強化海巡機關執法規範,落實施政效益。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表示,將儘速研擬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案。海委會主委管碧玲今年1月31日上任首日視察海巡署,承諾努力改善海巡人員「工具環境」、「執法環境」及「待遇環境」。並在上任92天交出首張法制成績單,完成「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修法除強化海巡機關執法規範及保障民眾權益,更使海巡人員得以落實依法行政及提升施政效益。

管碧玲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這次修法有5項重大變革,包括增加器械使用彈性、使用槍械逕行射擊時機明確化、明確用砲認定權責、設置「器械使用調查小組」、器械賠償回歸國賠機制。

管碧玲強調,將儘速研擬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並強化海巡人員教育訓練,提升海上「三安(國安、治安、平安)」執行效能,以更加展現捍衛國家安全、維護海上治安及保護國人平安工作成效。

海委會發布新聞稿指出,「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自民國92年公布迄今未曾修正,考量社會環境已今非昔比,海委會108年啟動修法作業,對於器械使用不合時宜之處,經參酌海巡實務需要及111年10月19日公布修正「警械使用條例」相關條文,進行全盤檢討修正,經行政院於112年3月30日送請立法院審議,今天由立法院審竣。(編輯:孫承武)11205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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