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3日電)立委今天與多個環保團體舉行記者會,質疑政府未徵詢各界意見,迅速將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及海洋污染防治法送交立法院審查;有環團代表建議,台灣離岸風電工程威脅水下生物生存,海污法修法應納管水下噪音。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下午與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彰化縣環保聯盟、台灣白海豚顧問小組、環境法律人協會舉行「海洋立法莫倉促,廣納建言求周全」記者會。
陳椒華說,台灣海洋近年面臨很大的開發壓力,如果沒有完備的海洋法規,將造成漁業跟生態保育的負面影響。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研究員吳斐竣表示,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臚列16項海洋產業,但產業定義不清,不同產業主管機關因本位需求不同造成競合關係,政府應訂定海洋空間規劃及管理法,建立制度化的協調審議平台,才是海洋產業發展的正解。
台灣白海豚顧問小組顧問湛翔智表示,聯合國、歐盟、國際海事組織等均制定水下噪音防治法案,降低人為水下噪音破壞海洋生態,台灣現在發展離岸風電,風電工作船舶增加,對水下生物生存造成威脅。
他說,海污法修法應納入水下噪音,並進一步訂定細則,才能有效管理水下噪音污染排放問題。
對於環團的質疑,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代表表示,水下噪音在現行海洋污染防治法已有規定,政府有參考德國標準做規範,針對環評個案做要求。他坦言國內目前沒有訂定標準,需要先做動物研究,會加速來訂定。
陳椒華表示,她進立法院3年了,不訂就是護航開發。湛翔智也說,德國案例是只有1種物種,台灣周邊海域有30幾種物種,狀況相對複雜,公部門應該積極解決這個問題。
環團提出5項訴求,包括政府應依海洋基本法第4條制訂海洋空間規劃及管理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應增訂水下噪音管制標準條款;因應離岸風場大規模開發,中央主管機關應主動監測;檢討海洋產業發展條例中的海洋產業定義不清、涵蓋過廣;強化具有海洋資料庫的協調整合。(編輯:翟思嘉)11205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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