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察赴中失聯 民團:中國監視居住制度違反人權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雅雯台北8日電)八旗文化總編輯李延賀(富察)今年3月赴中失聯。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天發表聲明指出,中國審前羈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嚴重違反國際人權法,言論自由無罪,立即釋放富察。

台灣人權促進會8日發出聯合聲明,直指富察恐正經歷「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簡稱:指監,RSDL),陸委會日前表示富察「人是平安的」,但是人究竟在哪裡,目前沒有任何訊息。

聯合聲明提出4個訴求:確保富察接受調查與審判過程中受到國際人權法基本人權保障,免於各種酷刑與殘忍不人道的對待;富察有權委託律師辯護,享有律師會見權與通訊權,中國政府應確保該名律師不會受到任何政治打壓。

另外兩個訴求分別為:確保台灣與中國的家屬能合法探視富察;言論自由無罪,立即釋放富察與確保其平安返回台灣。

聯合聲明指出,富察被強迫失蹤一案是中國對台灣人民各種人權侵害案件之一,直接衝擊自由民主台灣的出版文化事業。鄭重呼籲中國政府遵守國際人權規範,立即釋放富察、停止違反人權與施加酷刑程序,進行制度性改革與問責。

聯合聲明提到,在有限資訊與根據「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系列深度解析中國祕密關押制度報告,初步判斷富察極有可能經歷「中國刑事訴訟法」第75條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審前祕密羈押司法程序。

受害人通常在無預警情況下被警察或國安人員制伏,覆蓋頭套送往不知名的、非看守所的祕密場所,目的名為調查,實為利用酷刑與殘忍不人道方式對付受害人,試圖獲得警方想要的、事先安排好的說法、或不利於他人的說詞,這個階段仍尚未進入正式逮捕階段。

聯合聲明強調,涉及國安案件的「指監」,在完全不受外部監督情況下所涉及的酷刑包括長時間單獨監禁,最長可以關押6個月,也有案例超過法定時間甚至高達4年,「無論如何,這種長時間的單獨監禁已嚴重違反國際人權規範」。

富察為完成台灣公民身分申請,3月赴中探親和處理註銷在中國戶籍相關程序,後來失聯;國台辦4月26日證實,富察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正接受國家安全機關調查。(編輯:邱國強)11205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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