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6日電)媒體報導,有房客已領7個月租金補貼,卻被通知要全部退回。營建署今天說,因審查人員初期作業不熟悉,表示歉意,將會加強訓練,後續將通知返還金額,並可協議採分期方式繳還。
營建署透過新聞稿表示,民國111年度300億元租金補貼的租賃房屋,為避免申請人以營業用的店面或非居住使用的房屋申請補貼,採房屋稅籍資料是否以住家用稅率課徵為依據,但因首次由營建署辦理,審查人員初期對作業尚不熟悉,導致發生個案情形,已加強人員訓練。
營建署指出,這種情形是機關補貼期間檢核發現的少數個案,在300億租金補貼受理申請戶數32萬餘件中,大約有180件,約占總案件0.05%。本案雖已核撥補貼款項,但依確實未符規定,目前有稽核機制,以確保行政審查品質,不得不追回,會再加強人員的專業訓練。
營建署說,後續將正式以書面通知溢領返還金額及匯款帳戶,並依民眾經濟狀況,可協議採分期方式繳還。(編輯:林興盟)11205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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