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8日電)監委郭文東今天說,石門水庫興建後,導致枕頭山部落無道路可通,桃園市政府規劃辦理聯外交通吊橋工程,從104年推動至今,工程已延宕8年,處理態度消極被動,監察院通過糾正桃園市府。
監察委員郭文東、張菊芳、蕭自佑透過新聞稿指出,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日前通過3人提案,糾正桃園市政府辦理枕頭山部落聯外交通吊橋工程延宕案。
監委指出,石門水庫在民國53年竣工,當年興建計畫僅對淹沒區居民辦理土地徵收及拆遷安置,至於原桃園縣復興鄉泰雅族枕頭山部落,因未位於淹沒區內,因此無相關處理方案。
監委說,石門水庫竣工蓄水後,部落跨越大漢溪上游的通路遭淹沒,形成水路,部落居民進出須改以舢舨橫渡水庫,枯水期時船隻無法行駛,則被迫涉水,曾發生學童溺水、年長者就醫延誤;98年間曾發生住戶被雷擊中引發火災,因無道路可通,消防車無法前往滅火,須出動空中直升機及橡皮艇救災。
監委表示,因民意反映,歷經北區水資源局、復興鄉公所及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規劃興建吊橋,但未妥為查明及確認環境影響評估實施標準規定內容並據以辦理,導致先後終止工程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委託技術服務案,徒耗辦理期程5年7個月、衍生不經濟支出新台幣326萬餘元,計畫未有實質進展,核有疏失。
監委指出,整體工程計畫從104年4月14日推動至今已8年,目前辦理進度僅止於通過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完成工程細部設計,後續還有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審查、工程用地協議價購、工程用地地上權等問題待處理,處理態度消極被動,核有執行不力及計畫延宕疏失。
監委說,北區水資源局在96年規劃興建吊橋實施環評送環保署審查,但因非屬道路開發及管理機關而撤案;後續本應由原桃園縣政府出面整合所屬機關處理,較為妥適,但當時卻僅由復興鄉公所承辦,又因能力不足改由原民局接辦,導致工程延宕至今。桃園市政府未整合協調處理,核有違失,因此依法提案糾正。
監委表示,從原住民轉型正義角度來看,是因國家基礎建設計畫造成居民生活困境,既然枕頭山聯外橋梁興建計畫是桃園市政府確定執行政策,盼桃園市府發揮團隊合作精神,儘速完成本案及研擬暫行性協助措施,還給族人安全的通行環境。(編輯:郭無患)11205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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