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4日電)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已施行,國防部今天針對執行成效表示,迄今已核發10家廠商、67張合格證,尚在評鑑中則有5家廠商、22項列管軍品,同時針對人員、 設備、資訊系統等嚴謹查驗,以排除陸資廠商及人員,確保國家安全。
國防部明天將赴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執行狀況」,並備質詢。書面報告今天已送抵立法委員辦公室。
國防部在報告中指出,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產發條例)主要在兼顧國防安全與經濟發展下,鼓勵國內廠商投入國防產業供應鏈,達成「滿足建軍備戰需求」及「創造產業經濟效益」雙贏目標,並在110年6月18日施行。
在「列管軍品清單公告」部分,國防部說明, 依「列管軍品範圍及認定辦法」,配合軍品籌獲規劃,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三軍司令部於每年3月底前檢討,並提列關鍵模組以上的軍品清單,由國防部納編相關產官學研專家、學者組成聯合審議委員會,審查核定後,於當年7月定期公告清單。
國防部表示,自110年8月起,受理國內廠商申請級別認證,並針對每件申請案實施節點管制,採隨到隨辦與主動輔導方式辦理,確保於時限內完成評鑑作業。
國防部統計,迄今已核發10家廠商、67張合格證,尚在評鑑中共有5家廠商、22項列管軍品,將藉多元管道持續鼓勵廠商參與認證,並以專人輔導相關申請作業,以提升執行成效。
安全查核部分,國防部指出,由政戰局納編軍備局及通次室,於3個月內完成安全查核,針對人員、 設備、資訊系統等嚴謹查驗,以排除陸資廠商及人員、確保廠房設備安全、避免機敏資訊外洩。(編輯:林興盟)11205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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