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三讀 落實亡故官兵未成年子女照顧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23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軍人退撫條例部分條文,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者,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比照國民年金法之老年基本保證金給與標準,加發撫卹金至成年為止。

三讀條文也規定,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死亡者,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再加發撫卹金;其給與標準由國防部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在5月8日審查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依行政院修法版本通過。

國防部在審查會中表示,法案完成三讀之後,國防部規劃於6個月內完成「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死亡者,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再加發撫卹金給與標準」並函陳行政院核定後,即可據以執行。

民國109年漢光演習在訓練及實兵操演期間,多名官兵因公殉職,包括海軍陸戰隊99旅進行聯合登陸作戰時,膠舟翻覆導致上士陳志榮、上兵蔡博宇落海死亡,以及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OH-58D戰搜直升機執行聯合反登陸作戰操演時,少校簡任專、上尉高嘉隆發生意外死亡。

在意外發生後,總統蔡英文關切殉職人員撫卹事宜,指示研議法令及制度,落實照顧軍人身故後遺有未成年子女生活,彰顯政府對亡故官兵保衛國家安全犧牲奉獻的肯定,增進遺族生活保障,遂有此次修法。

另外,在審查會時,國民黨籍立委馬文君及無黨籍立委林昶佐提案,主張軍人遺族所領年撫卹金,在歷經民國56、86、91年3次修正後,領取金額標準不一,要求在軍人撫卹條例第13條增訂「遺族所領年撫金未達志願役上士二級給與金額者,得就其差額增給年撫金」。該項提案在朝野立委支持下於審查會通過,也於今天完成三讀。(編輯:郭無患)11205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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