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26日電)為消弭原鄉健康不平等,立法院會今天三讀制定通過原住民族健康法,明定衛生福利部應召開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會,依原住民族特殊健康問題,定期調查其健康狀況、建置健康資料庫,培育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人員。
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民國110年原住民族平均餘命較全國差距仍有6.94歲。為改善原住民與平地醫療照護不均等問題,行政院會3月通過「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明定以專責單位辦理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事務,並要求規劃執行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人員的培育。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朝野協商也達成共識。立法院會今天將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排入院會議程,並且順利三讀通過。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原住民族健康法的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福部,地方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衛福部應遴聘原住民族代表、有關機關代表及原住民族健康照護專家學者,召開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會;政策會由衛福部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具原住民身份者不得少於1/2。
由於影響原住民族平均餘命的關鍵因素眾多,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原住民族特殊健康問題,就生活型態、環境、生物因子及醫療資源等面向,定期調查與研究原住民族健康狀況及健康需求;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委託機構、法人、學校辦理健康狀況及健康需求調查。
有鑒於原住民人口、健康照護相關統計資料分散在各部會,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原住民族健康資料庫,並且得請求相關機關提供必要資料,各該機關不得拒絕。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主管機關辦理原住民健康相關調查及研究事務寬列預算辦理,且應規劃執行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人員培育、進用及留用,並會同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就大專校院健康照護相關科系,依原住民族地區需求,於招生名額外保留一定公費名額予原住民學生。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鼓勵各健康照護相關科系的大專校院課程內容,融入原住民族健康事務文化安全相關課程教學或學習活動。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醫療、護理、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及健康照護服務機構,應鼓勵所屬人員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安全相關課程;辦理績效卓著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予以獎勵。新法將自公布日施行。(編輯:楊凱翔)11205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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