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涉多項違失 監察院彈劾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6日電)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今天表示,前北市政府勞動局長陳信瑜,任內利用權勢及職務機會,不實核銷首長特別費、洩漏勞動檢查內部資料、於公務場合發言不當等,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通過彈劾。

監察院下午召開記者會,針對「不實發票詐領首長特別費」部分,王幼玲進一步說明,陳信瑜自民國109年1月31日至111年9月5日擔任台北市勞動局長,基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於109年至110年間多次以消費取得的發票,並登載不實事項核銷請領首長特別費,共新台幣2萬2656元。

對於上述情事,陳信瑜於監察院詢問時雖提出辯解並否認,但監察院調取台北地方檢察署刑事偵查卷宗查明屬實,且業經北檢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在案,核有明確違失。

洩漏勞動檢查內部資料給立委部分,王幼玲指出,陳信瑜基於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的犯意,於去年3月9日下午8時23分,將勞動局當日前往鏡電視公司與精鏡傳媒公司進行勞檢所取得應保密資料傳給立委,並由立委作為舉辦記者會的會議資料而公布周知。

針對上述事實,陳信瑜在監察院詢問時雖坦承不諱,但辯稱本案無涉個資,僅是回應民意代表索資、回報進度。但監察院調取北檢刑事偵查卷宗查明屬實,且業經台北地檢署以涉犯刑法提起公訴在案,核有明確違失。

於公務場合發言不當部分,王幼玲表示,陳信瑜利用勞動局於去年2月16日舉辦「111年局長與工會新春茶會活動」的機會,表達支持前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言論,陳信瑜於北市府政風處訪談坦承不諱,且被記過1次;但其言行明顯不當造成輿論討論,嚴重影響機關形象,損及政府信譽,仍應予以懲戒。

王幼玲強調,陳信瑜上述各項行為,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相關罪責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第1項、第6條及第7條規定,事證明確,違失情節重大,依法應受懲戒。(編輯:林興盟)11206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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