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5日電)新北市府今天說,對前立委黃國昌住宅佔用國有土地將配合國產署確認違規使用情形,等收到國產署來文與檢附證據資料後處置。若確認違法,1個月內不改善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4日晚間表示,北區分署在清理、處理佔用的計畫執行期間,清出前立委黃國昌的建物坐落基地裡面,有使用國產署經管的2筆國有土地、合計面積約79平方公尺。
國產署說,後續會按照「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佔用處理要點」規定通案處理;首先會通知黃國昌繳交使用補償金,並視狀況要求在限期內騰空返還土地。
新北市府地政局今天表示,初步以相關報導資料看來,這塊土地屬於山坡地保育區暫未編定用地,還要依據土地所有權人的國有財產署來文,檢附相關證據與資料,確認適用區域計畫法管理,或適用林業用地管制。
地政局說,針對黃國昌佔用國有土地一事,將配合土地所有權人國產署所確認當事人違規使用情形,再請違規行為人1個月內改善,屆期如拒不改善,依據森林法、區域計畫法規定,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編輯:方沛清)11207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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