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16日電)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期間,大批人在理工大學外圍,嘗試救出被警方圍堵於大學內的抗爭者,因而被捕。據報導,迄今有125人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判監29個月至64個月不等。
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同年11月警方與抗爭者在理工大學爆發衝突,抗爭者被困於大學內,大批人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嘗試協助被困於大學內的抗爭者離開。
據明報今天報導,警方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外圍拘捕213人,全部被控暴動罪,分拆成17起案件處理,首起暴動案於2022年4月開審。
迄今有10起案件已經在法院完成審訊及判刑,其中141人被裁定暴動罪成,2人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
該141人中有125人被判監禁29個月至64個月不等,所有人的刑期加起來超過6311個月,即逾500年。另有5人被判入教導所,另有5人涉已離港潛逃及被發拘捕令。
除上述10起案件外,另有5起案件未完成審訊,另有2起案件由事發至今已4年仍未開始審訊,分別排期在今年10月及11月開審,審訊很可能橫跨至明年。
報導又指出,昨天法院就其中19名暴動罪成立的被告判刑,其中一名被告的辯護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在保釋候審3年多期間,每天晚上至翌日早上須居於寓所和遵守宵禁令,形同一天內有1/3時間因法庭命令而不能離家外出,對其人身自由構成限制,希望法酌情考慮減刑。
法官判刑時表示,案中19名被告初犯無案底,從辯方求情陳述可見,被告是有理想、有上進心、本質善良和勤奮的人,「只是因為社會氣氛和外來因素,用錯誤手法表達訴求」。
法官考慮被告擁有正面和良好品格,給予所有人3個月的刑期扣減。(編輯:陳鎧妤/唐佩君)11207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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