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9日電)立法院5月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明定「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為個資法主管機關。政院官員今天表示,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預計10月成立,初期編制36人,辦公場地處理中。
立法院5月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除規範非公務機關個資外洩最高罰新台幣1500萬元,也明定「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為個資法主管機關,且為獨立機關。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原預估在8月成立,但政院官員今天說,為求準備完善及辦公場地、人力到位,籌備處預計10月成立,近期就會通過籌備處暫行規程,目標讓個資保護委員會在明年順利掛牌。
官員說,籌備處初期編制36人,上路運作後將陸續補實,因為主要任務是處理個資委員會的組織法章程等,將尋覓綜合規劃、法治相關人才,除了從相關單位借調,也會對外徵才,同時持續評估個資法第二階段修法。
另外,行政院在2021年1月21日院會決定暫緩換發新式身分證,但計畫仍備受關注,官員說,待個資保護委員會成立後,政府會再就資安面、法制面、政策面與應用面進行跨部會意見整合。(編輯:郭無患)11208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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