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0日電)過去想當消防設備人員,必須先報考經筆試錄取後,再經專業訓練期滿且成績及格,或具有內政部核發的消防實務經驗2年以上證明文件,才能取得考試及格證書。考試院今天宣布,為配合職業管理制度調整,未來將免除專業訓練,改以筆試總成績決定考試及格資格。
考試院透過新聞稿表示,院會今天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以及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廢止案。過去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在筆試錄取後,必須經過專業訓練期滿且成績及格,或具有內政部核發的消防實務經驗2年以上證明文件,才能取得考試及格證書,憑考試及格證書,就可向內政部消防署申領消防設備人員證書執行業務,無需申請執業執照。
考試院表示,因應消防設備人員法在今年6月21日公布施行,建立職業管理新制,規定領有消防設備人員證書者,應具有2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經申請登記,並領有執業執照後,才可執行業務。
考試院指出,由於消防設備人員法已規定,消防設備人員須具2年實務經驗,以確保能執行消防安全設備相關業務,因此現行考試程序中的專業訓練已非必要,如仍依現行考試規則規定,要求須經專業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才完成考試程序,等同加倍取得執業資格的實務條件。
考試院說明,為配合職業管理制度調整,應對其採取較為衡平合理的考試程序,使考試與職業管理制度相互銜接,因此修正考試規則相關規定,配合刪除考試程序中的專業訓練規定,同時廢止這項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考試院表示,未來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只要筆試總成績達到及格標準,就可取得考試及格證書。為使新舊法規銜接期間受影響的341人,可適用新修正的相關規定,因此將相關規定溯及自今年6月23日施行,免除其專業訓練,得直接取得考試及格證書。(編輯:張若瑤)11208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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